IPO企业通过购物卡支付高管奖金用于购买名画、茅台酒会计处理、对期初数影响、涉税处理、整改情况及合理合规性
结合上述四人在发行人经营过程中起到的最大的作用、持股情况、发行人的薪酬奖金发放政策等,说明说明通过购物卡体外支付奖金的具体过程,发行人向购物卡公司支付的详细情况(如收支主体、金额、时间等内容),江经纬等主体提取购物卡资金的详细情况(如提取形式、收支主体、金额、时间等内容)、是否和发行人向购物卡公司支付的金额及时间相匹配,江经纬等主体获取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相关资金的具体去向及真实合理性;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年发行人因垫付税款形成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如具体背景及形成原因、涉及主体、金额、资金流转过程等),资金占用的清理情况。体外发放奖金及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及对期初数的影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一)结合上述四人在发行人经营过程中起到的最大的作用、持股情况、发行人的薪酬奖金发放政策等,说明2021年发行人通过购买购物卡对上述4人发放奖金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属于变相分红、资金占用等情形,相关交易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项春潮系公司实控人,前董事长,现任董事,其于2020年卸任董事长职务,由项建武接任,作为公司创始人及决策制定者奠定了公司的发展基础。江德生系公司前董事、总经理,江德生于2020年2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21年卸任董事,其于企业成立时即任公司CEO,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上述两人均为公司老一辈管理核心人员。
项建武及江经纬自入职公司以来,均作为公司储备管理核心成员培养。项建武自2006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采购总监、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2月起接替其父项春潮出任公司董事长。江经纬200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的物流部副部长、销售经理、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其于2022年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22年8月离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上述二人均系公司新一代管理核心(储备)人员。
2020年及2021年正值公司管理核心新老迭代交接之际,亦为江德生及江经纬父子退出公司管理经营之时。此时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良好,出售的收益规模、净利润情况稳步攀升,因此企业决定专项奖励公司的新老管理核心,即上述四人,具备合理性。
由于上述奖励系基于公司新老管理核心交接换代,并不属于公司常规奖励事项,因此公司现在存在薪酬发放制度未有明确规定。
上述奖金发放事项,系公司在运营局面良好的情况下,基于新老管理层迭代事项,对公司核心领导班子进行激励,实质为奖金,并非借款,因此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同时,相关激励事项、金额与奖金接受方的持股比例无关;且公司购置购物卡相关的费用支出在当期的期间费用中列支,并非像分红款将税后收益进行分配。因此,公司购卡事项不属于变相分红,亦不构成资金占用。
上述奖金的发放对象均系公司(前)董事或高管,相关交易性质为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奖金发放时点予以披露。在2021年上述奖金发放时,基于避税的目的,公司选择以购物卡的方式来进行奖金发放,于当期计入期间费用并未计入职工薪酬,因此未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流程。
针对上述奖金发放事项,申报会计师已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作出审计调整(调整了管理、销售费用科目内明细,使得相关奖金调整至相关联的费用项下的职工薪酬明细科目中反应),会计处理符合事实及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审议了包含《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与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金额涵盖报告期内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后按照信息公开披露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程序,披露了与上述奖金发放相关的薪酬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奖金发放系公司基于公司的发展经营良好态势,在公司管理核心新老迭代交接之际专项,专项奖励公司经营新老管理核心,具备合理性,不属于变现分红,奖金发放不属于资金占用行为。出于避税的目的,在奖金发放时点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公告的义务,在报告期内已补充相关审议程序并履行公告义务。
(二)说明通过购物卡体外支付奖金的具体过程,发行人向购物卡公司支付的详细情况(如收支主体、金额、时间等内容),江经纬等主体提取购物卡资金的详细情况(如提取形式、收支主体、金额、时间等内容)、是否和发行人向购物卡公司支付的金额及时间相匹配,江经纬等主体获取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相关资金的具体去向及真实合理性;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体外支付奖金进行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等情况
2021年度,由公司前董事、前副总经理(主管销售)江经纬具体经办,在公司分批次购买购物卡后,其先后获取302张单张1,000元购物卡及687.75万元转账入账。针对其获取的转账入账部分,江经纬在扣除个人奖金部分后,将其余部分提现取出,而后按照事前各方约定的分配的方法及金额,将购物卡及现金分发至其余奖金发放对象。
2、发行人向购物卡公司支付的详细情况(如收支主体、金额、时间等内容),江经纬等主体提取购物卡资金的详细情况(如提取形式、收支主体、金额、时间等内容)、是否和发行人向购物卡公司支付的金额及时间相匹配
依据具体经办人江经纬针对购物卡相关奖金之具体形式的介绍,各笔购物卡购买后具体形式汇总如下:
经核查,在2021年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记录中,根据江经纬说明以转账形式收入的购物卡转入款项,均在其流水中见到相关的流水转入且金额核对一致,流水转入时间与公司购卡时间临近,无明显逻辑异常。
2021年江经纬个人流水记录中,在其收到购物卡相关流水转入后临近日期的大额提现金额与其所述的以现金形式分发至他人的金额核对一致。具体匹配核对情况如下:
项春潮于2021年5月收到现金奖金200万元,因陈梅红需要,向其购买名家画作两幅,使用现金支付。陈梅红系项春潮多年的好友及其在通领科技的一致行动人,其与项春潮于早年间相识,双方母亲即是朋友;同时,陈梅红配偶郑福陆是新潮集团的股东。双方因既是多年的好友并且有共同投资,因此关系一直较好。
陈梅红出于爱好及投资的原因,于20多年前便开始收藏画作,部分在历年间陆续卖出,目前仍有部分藏画。陈梅红在个人生意往来过程中背负了数千万的债务,目前名下企业主要从事物业经营,收入大多数都用在还债。2021年,正值全球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生时期,租金收入受到较大影响,资金非常紧张,亟需资金还债。加之当时画作亦比较难出售变现,故找老朋友项春潮帮忙,将画作卖出后相关钱款用于还债。
项建武2021年间共收到现金奖金168万元及199张购物卡,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建武奖金用途中,缴税的现金50万元系先存入其卡后再打款至公司(因公司先行代扣代缴税款),现金存现的50万元均已在银行流水中反映;12万元系用于购买鼠年生肖茅台酒,日常家庭开支及现金备用金共56万元,系2021年至今其支付住家阿姨的工资、阿姨日常买菜备用金、孩子教育补习班、节日红包等3年多的日常家庭现金消费合计总额,结合其家庭经济水平,系合理支出。
江德生奖金用途中,为其自身缴税的80万元及为其子缴税的55万元均系其先存入卡内后打款至公司(因公司先行代扣代缴税款),其余65万系现金备用金,中介机构现场核查时点仍存放于其办公室保险柜。
江经纬作为购物卡具体经办人员,其个人奖金金额为130.05万元,其中10.30万元为103张单张1,000元的购物卡,其余均为转账收入,均用作家庭日常消费使用,并未提现,具体明细如下:
4、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体外支付奖金进行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等情况
经核查,关键人员相关现金奖金大多数都用在家庭日常开支、购买艺术品、缴纳税款或现金备用金,均系合理用途,未发现相关款项曾流向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的痕迹,因此未发现相关事项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等的风险。
(三)说明2022年及2023年发行人因垫付税款形成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如具体背景及形成原因、涉及主体、金额、资金流转过程等),资金占用的清理情况
2020年及2021年,基于避税的目的,公司曾通过购物卡方式给有关人员发放奖金并分别于2022年、2023年进行规范。规范上述奖金发放过程系由公司先履行扣缴义务,代为缴纳所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后,当事人再将相关款项打回给公司。在上述过程中,公司系基于规范的目的进行代为扣缴的操作,当事人亦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意图,后续亦在较短时间内将相关款项打回公司,形成资金占用系认知不足,并非主观恶意。
(四)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前体外发放奖金及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及对期初数的影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1、报告期内及期前体外发放奖金的会计处理及对期初数的影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公司已将发放的奖金按照费用归属性质划分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且在相关年度均发放完毕,因此不涉及对期初数的影响,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小编:从管理、销售费用调整至相关联的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不影响报表科目金额)
上述人员相关资金占用天数较短,且都在相应年度内归还完毕,不涉及对期初数的影响,会计核算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前体外发放奖金及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会计核算合规。
(五)说明体外发放奖金、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规范情况,相关措施是否有效执行,期后是否仍存在类似情况
2021年后,公司已针对通过购买购物卡支付关键人员奖金事项做整改,并已停止相关行为,相关内控已得到完善并有效运行。针对上述奖金发放事项,会计师已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作出审计调整(从管理、销售费用调整至相关联的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符合事实及会计准则要求。
相关奖金获取方均已于2023年补缴了以上事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其中审议了包含《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与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金额涵盖报告期内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5月22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上述购物卡发放薪酬事项最大的目的是避税,发放原因系基于公司新老核心管理班子换代,具有偶发性,不具备经常性,不能反映公司整体、一贯的内控管理上的水准。同时,公司加强完善了薪酬制度,添加全面禁止变相发放薪酬的行为相关条款。自2021年11月起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再新增变相发放奖金的情形。
在针对购物卡发放奖金的整改过程中,2022年和2023年,企业存在因履行为项春潮、项建武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发生较短时间的资金垫付,造成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详细情况参见本题之“(三)说明2022年及2023年发行人因垫付税款形成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之相关内容。
公司当时认为履行法定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而发生的较短时间的资金垫付不属于资金占用。在认识到该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重新认定并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为避免后续发生类似情形,公司加强完善了《公司章程》,对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作出了更细致、更全面的具体安排。同时,公司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会议审议程序合规意识与信息公开披露合规意识。
截至2023年3月,有关人员已归还上述资金垫付相关款项,之后公司未再发生资金占用相关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关联方占用资金而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况。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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